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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买工厂设备的风险 东莞望牛墩律师 东莞望牛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2-08-15    作者:110网律师

低价购买工厂设备的风险 东莞望牛墩律师 东莞望牛墩律师事务所
现实中,低价赎买工厂设备有时也会产生风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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