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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离婚 东莞寮步律师 东莞寮步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2-08-15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起诉离婚 东莞寮步律师 东莞寮步律师事务所
一、起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
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起诉的除外。
三、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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