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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东莞塘厦律师 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2-08-05    作者:110网律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东莞塘厦律师 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
一、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
三、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而犯罪的;
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七、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八、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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