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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家属上班 家属的事故赔付
发布日期:2012-07-30    作者:110网律师

带家属上班 家属的事故赔付
【案例回放】甲为红光运输公司职工,在运输过程中邀其妻子作伴(违反公司规定),途中与乙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其妻子死亡。于是,甲将红光运输公司和乙告上法庭,甲能否从红光运输公司处获得赔偿呢?
【简要评析】在本案中,对于甲主张让红光运输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尽管甲妻子的死亡是由于甲的职务行为造成的,红光运输公司应当依据替代责任先行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甲在此案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红光运输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管理章程向甲追偿预先垫付的赔偿款,即甲是此起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另一方面,甲又是其妻子的继承人,享受红光运输公司的赔偿款项,加之甲违反公司规定让其妻子乘坐运输车辆,因此,红光运输有限公司不需要对甲支付赔偿款。从本案可以看出,替代责任的适用并非是无条件的,替代责任仍然具有免责要件,即受害人的故意或者过错,在本案中体现为甲违反公司规定让其妻子乘坐运输车辆“陪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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