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伪报行为确定
伪报是指走私分子在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贸易性质等方面在报关时进行虚假申报。一是伪报价格。伪报价格是指把货物实际交易价格报低。我国关税一般是从价计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也是从价计征。所以,把货物价格报低,就可以少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香港金山企业公司进口价值3879万元的胶合板,原价436美元垃方米,伪报为200美元平方米,每件1000张伪报为700张,这样可偷逃关税488万元。此案被宁波海关查获。二是伪报数量。伪报数量是指把货物实际交易数量报少。无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量计征,伪报数量都可以少缴税款。三是伪报货物品名。伪报货物品名是指把实际交易的货物伪报成他种货物,也就是把高税率货物伪报成低税率货物。1997年夏,原济南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勇健,二人交往密切。1998年8月,高某、李勇健找到浪潮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出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6%)以降低报关费用。9月12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机场接货,刘某受高的指使第二次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货价值人民币19,867,110.3元,偷逃关税3,019,800.9元。后案发,高、刘二人被捕,李勇健在逃。伪报货物品名也存在将价格高的货物伪报成价格低的货物。例如北京首都机场海关1998年10月查获了第一起无线通信基站走私案。货主向海关申报为电工柜,单件价值100多英镑。海关人员对此虽有怀疑,但因对高科技产品的发展了解不多,无法判断,已放行数次。后在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协助,终于查明是用于无线通信的基站,单价价值数千英镑;仅此一,可偷逃关税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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