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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研究】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存款人与银行间的存款关系 合同公司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存款人与银行间的存款关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19 ------中国某银行股份公司哈尔滨松街支行与某高速公各路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存款关系,即使所存款项的丢失系因银行原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所致,但由于存款人系与银行建立存款关系,而非与个人建立存款关系,且无证据证明存款人参与了银行原负责人的犯罪行为,故银行内部各工作人员犯罪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排除单位的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4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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