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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驾证与车型不符拒赔保险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13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35
发布日期:2012-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驾证与车型不符拒赔保险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13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35

某公司诉某财险常州公司以驾证与车型不符拒赔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车辆行驶证登记类型为中型普通客车,但实际该车属于小型载客汽车范畴,被保险人持小型载客汽车驾驶证驾驶该车,不属于驾驶的车辆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一致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据实理赔,不得以准驾车型不符为由拒赔。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总第19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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