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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民间借贷纠纷案【学习札记13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31
发布日期:2012-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额利息民间借贷纠纷案【学习札记13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31

焦某某诉宋某某、张某某高额利息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高利贷行为具有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在借条中记载贷款人在交付本金时扣除利息、贷款人将借款人尚未还清的本息合计重新出具借条等特征。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以高利贷为由进行的抗辩,通常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故法官应加强对间接证据的审查,综合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票面组成等细节进行逻辑分析,并运用交易习惯、日常生活常理的等,对照高利贷行为的普遍特征,客观认定借贷事实。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总第19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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