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人事局 |
办理地址: | 大木桥路123号 |
办理时间: | 周二、三、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周一下午 周四上午 |
办理时限: | 十五天 |
申办手续: | 应做事项:申报对象应首先对申办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并确保无误。然后以单位名义给市人事局来函并附所需材料。申报材料:1、申办学位申请函;2、在沪一方向自己本单位提出配偶调乎的申请;3、夫妻双方(含子女)的户籍证明;4、《夫妻分居两地从外省市调沪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登记表》;5、调沪人员的近期体检表、与接受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6、结婚证书、双方的学历生疏、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资格证书(复印件);7、其他必须的有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申报单位递送来函及所附材料、经办人员审核、领导审批、打印调令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局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