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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待遇的办理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2]9号)。

  办理条件:[1]我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博士生导师。[3]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4]聘任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办事流程:[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向主管部门(单位)申报。[2]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省人事厅审核(携带高知保健医疗卡和有关证明材料)。[3]省人事厅审核后,转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核办《保健医疗证》。

  办理时限:每周一下午、周四下午随到随办。

  责任部门:专家管理处

  联系方式:0791-638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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