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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办理指南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办理条件: (一)经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三)有本岗位实践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格;(二)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工作证(聘书)原件(备复印件一份);(三)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四)申请人近期工作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五)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及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二)省建设厅按照规定审批或报建设部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报建设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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