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
申办手续: |
1、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 1997年1月1日施行); 2、《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1〕5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