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从事科研教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办手续: |
1、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