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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国家二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27 事项名称: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因科学研究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2、因人工培育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3、因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书
应含有的主要内容:采集目的、时间、地点、方法;对采集物种的生境
的影响分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2、采集国家二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申请表
3、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6、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7、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定意见同意的,按照审定意见核发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书》,并交由申请人签字。将全部材料归档。
2、审定意见不同意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申请表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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