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涉嫌抢劫,成功取保候审
朱某涉嫌抢劫,成功取保候审
2011年5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朱某、夏某、李某共谋后在历下区某酒店附近,见孔某路经此处,夏、李上前持刀抵住孔,三人威胁并抢走孔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4元、裙子一条等物,后三人逃离现场。我们提出:被告朱某在案发后和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交纳罚金处罚,且系初犯,朱某是在校学生,系未成年,请求对其适用缓刑。我们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