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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交通事故案件成功获赔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吴瑞青律师
近期,在昌乐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事情的大致经过:李某驾驶一辆轿车将正前方正在行驶的刘老太撞到,李某为及时救人,将老太太抱上自己车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是李某在离开现场时并未将发生事故的位置标明,导致现场破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李某的保险已经过期。刚开始李某的态度很好,也很配合,李某提出私了,刘老太家人觉着都是邻村的都认识,也不好意思难为他,于是没有起诉。但是后来老太太出院后,李某总是躲着藏着不肯出面解决问题。无奈下,老太太委托潍坊律师吴瑞青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最终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潍坊律师吴瑞青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理性的处理,不要片面的相信对方的承诺,有些情况下一旦私了,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 还有就是车辆保险如果过期要尽快续保,不然出现本案李某的情况,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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