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石家庄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XXXXXXXXXXXXXXXXXXXXX。
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林,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住所:济南市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牌重型货车所有人。
被告:XXX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驾驶员。
被告:定边县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x ,住所:陕西省xxxxxx,电话:xxxxx。xx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所有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住所: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牌重型货车投保公司。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地址:xxxxx,电话:95585. xxxxxxx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投保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支公司,住址:xxxxx。电话:95518. xxx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投保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济南xxxxx有限公司、xxxxx、定边县xxxxx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冀xxxx冀xx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车辆损失费215809元、车辆停运损失费 84504元、鉴定费4500元、施救费3500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500元,共计309313元。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05时30分许,康xx驾驶鲁xxx“福田”牌重型货车沿xx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94KM+500M处时,与前方停在左侧行车道的官xx驾驶的陕xxxx陕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追尾并着火,致使停在旁边的梁xxx驾驶的冀xxx冀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着火,造成鲁xxxx“福田”牌重型货车驾驶员康xxx死亡、乘车人xxx受伤,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过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xxxx队做出晋高一3公交认字【2011】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研究后认定:康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官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梁xxx、潘xxx无责任。后查明鲁xxx福田牌重型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zxxx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陕xxx陕x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投有商业险。
原告所有车辆冀xxx冀xxx挂解放牌重型半挂车经过物价鉴定,车辆及财产损失215809元,鉴定费4500元。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费500元、住宿费500元、车辆停运损失费84504元、施救费3500元。以上共计309313元。
事故发生后,原告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拒绝赔偿,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平定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后该案经过在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济南xxxx有限公司、官xxx、定边xxxxx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诉讼费6000元、鉴定费450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215809元、车辆停运损失费 84504元、施救费3500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500元等损失,此案即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