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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告经营许可(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市局广告处及各分局商广科(处)
办理地址:

   

     

       

  

肇嘉浜路3014

64220000-5446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2900

68542900-101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

63762222

卢湾分局

巨鹿路139

53864447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

64038400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

62110208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

62536485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

525645887115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

56657070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296

55896098

杨浦分局

双阳路297

65198022

宝山分局

淞滨路28

56845531

闵行分局

沪闵路6388

64122075

嘉定分局

迎园路955

59536890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

67242590

松江分局

文诚路69

67735867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

59725800

南汇分局

惠南镇城南路1366

68001744

奉贤分局

南桥镇奉浦大道111

67100458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388

59623213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8887

68841468

办理时间: A.M 9:00-P.M17:0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资格: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经营场所不少于40至100平方米及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制作场所和设备; 3、有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的人员(占公司业务人员总数50%以上),有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书的人员2名;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告管理人员、各类广告专业人员、专职财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二分之一; 5、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广告经营管理八项制度。
申办手续: 申办手续: 
1、经企业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查询单的复印件;
2、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八项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5、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人→企业注册部门查名→广告监管部门审核广告经营提交→核定广告经营范围→企业注册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监管部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符合条件的直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户 200元价费字[92]414 登记费省级广告经营单位户 150元价费字[92]414 登记费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户 100元价费字[92]414 登记费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户 50元价费字[92]414 登记费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户/次 50元价费字[92]414 发放《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行收费 变更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户 20元 价费字[92]414 变更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户 50元价费字[92]414 年检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户 20元沪价涉[92]165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发布);
《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1995]155号);
《上海市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沪工商广[20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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