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团体管理处)、区县社会团体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周五上午:9:00—11:00 |
办理时限: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年度检查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年度检查工作于当年6月30日前结束。 |
申办手续: | (一)《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二)2003年度财务报表(一式一份);(三)《社会团体法人的登记证书》副本。 |
办理程序: |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
办理依据: |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199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