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利
我接了一个刑事案件,受理法院在老家,被告人当然也在老家的看守所。
据老家人讲,由于经济的原因,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没有聘请律师。后来我才了解到,其实被告人的家人在此期间也“活动”了、也花了一些冤枉钱——有的人还是迷信“关系”,这似乎也是国情。
有钱的人总是双管齐下:一方面花大价钱聘请律师,另一方面又不惜血本的疏通关系;而穷人呢,只能顾此失彼了。我的这个被告人家属就是这样。
办完收案手续,我拿着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函及律师代理协议来到县城。法院门口,被告人的父亲、哥哥一脸焦急无奈。我们三人一起找到主办法官。出示证件、手续之后,主办法官立即给检察院的公诉人打了电话。通知公诉人,案件不再适用简易程序,也确定了开庭时间。
我要求复印案卷,法官马上打了个电话。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个女孩,我以为是书记员呢。没有想到,这个女孩抱着卷宗走出了法院大门;又向北走了一段,竟然来到了一家律师所。不过,服务得不错,最后还给装订了;收费自然也没有便宜优惠。
走出主办法官办公室时,由于临近中午,我随口客气的说:“中午一起吃个饭吧?” 主办法官笑眯眯的说:“不吃了吧。”我感觉到话语中的顺水推舟。后来我听当地律师说,请这个地市的法官吃饭是容易的。
果然如此。并且来到了据说是法院领导家属开办的酒店。价格自然也不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