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取得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在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的,必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
(1)变更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由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3)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4)变更诊疗科目:新增诊疗科目的要出具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标明新增科目所在位置)、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新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情况;涉及放射新诊疗科目,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6)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必须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4、市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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