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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21-02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必须先取得市卫生局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性文件;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7、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    址:
//210.75.201.203/xzxk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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