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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11-03
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http://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理程序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网址:service.beijing .gov.cn或//202.127.160.88);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网址:同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4、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二)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书》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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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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