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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A025
事项名称: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http://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婚前保健、计划生育、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
4、凡变更项目都需提供相对应的有效力的变更证明文件,并将所提供的文件、证书逐项列于此栏中。如:
(1)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
a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
b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上述两份证明文件由该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变更服务项目:要出具新开展服务项目的设备情况、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等资料及新开展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各项制度。
(3)变更单位地址:写清楚、写详细。
(二)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样表下载

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变更登记注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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