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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4-01
事项名称: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注意事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设立登记的,制发: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批准设立登记,制发: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后60个工作日办理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
、联系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基金会登记表格”设计说明
北京市富强教育基金会章程(样表)
关于印发基金会登记表格的通知
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基金会工作报告书



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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