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07C004-01 |
事项名称: |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304,67198129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mzj.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注意事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设立登记的,制发: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批准设立登记,制发: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后60个工作日办理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联系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基金会登记表格”设计说明
北京市富强教育基金会章程(样表)
关于印发基金会登记表格的通知
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基金会工作报告书
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