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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4-02
事项名称: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基金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注意事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4、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基金会改变名称需填写名称变更理由;住所变更的,需提交住所证明;原始基金变更的,需填写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宗旨或业务范围因章程修改发生变化的还需重新核准章程。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变更登记的,制发: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批准变更登记,制发: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理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办事依据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1 《基金会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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