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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9C006
事项名称: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标准: 本项许可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乘车路线: 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车即可。
联系电话: 82210798、82210797
监督电话: 82210751
相关网址: //www.bjwh.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
2、有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市文化局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定通过的,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本、副本)》;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4、联系电话:82210798/82210797、62216688转3091或3041

5、监督电话:8221075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7、网址://www.bjw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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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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