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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发生性关系算是强奸吗?
发布日期:2012-06-18    作者:陈雄志律师

黄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5月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居住在同一栋楼房中。2011年2月10日22时,黄某在一同居住的楼房二楼房间,强行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性关系,经法院审理查明并判决黄某强奸罪名成立,因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徒刑3年。
本案的焦点就在于是不是强行,这种类型就是离婚不离家,在同个屋檐下继续生活,双方要是愿意也就是非法同居,反之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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