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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车辆营运牌证证明(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31-05
事项名称: 办理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车辆营运牌证证明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办理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车辆营运牌证证明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新开业户办理牌证证明:
(1)新开业户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完毕。
(2)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各项内容。
(3)未超过《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经营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时限。
2、新增运力的按《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各项内容
3、实施特许经营的,应符合特许经营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提供工商执照及复印件;(新开业的提供)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新开业的提供)
3、《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开业户提供)或《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增运力提供)复印件;
4、新购车辆的购车发票及复印件;
5、申办车辆类型等级证明材料;(对车辆进行改装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评定报告)。
6、《客运车辆变更登记表》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8、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开业申请时提供意向协议的)。(新开业的提供)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客运车辆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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