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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道路客运新增车辆建档、发证的办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31-08
事项名称: 境内道路客运新增车辆建档、发证的办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境内道路客运新增车辆建档、发证的办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新开业户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完毕;
2、新开线路站位确定完毕;
3、从业人员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并培训考核合格;
4、拟更新车辆符合《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运营线路经营许可条件》车辆条件;
5、已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各项内容,且未超过规定的时限;
6、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特许经营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超过有效期);
2、新增车辆行驶证件及复印件;
3、《客运车辆更新(新增)建档登记表》;
4、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建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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