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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新增车辆建档、发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31-06
事项名称: 旅游客运新增车辆建档、发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旅游客运新增车辆建档、发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办车辆已取得车辆牌照。
2、申办车辆经实地勘验合格。
3、为申办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聘用驾驶人员符合旅游客运经营者开业许可条件。
5、新开业的未超过《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经营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时限;新增运力的未超过《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时限。 
6、符合旅游客运经营者开业许可的车辆条件要求。
7、申办车辆为新车或技术等级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在用车辆。
8、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收费标准。
9、实施特许经营的,应符合特许经营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客运车辆更新(新增)建档登记表》
2、全部申办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3、全部申办客车类型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申办车辆为在用车辆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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