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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05
事项名称: 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崇文、朝阳、丰台交通支队
办公地址: 1、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5号2、朝阳区南磨房甲5号3、丰台区梆子井甲18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经市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准予从事跨省市公路旅客运输、并已对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站点勘察。
2、申请的线路、站点符合交通安全通行条件。
3、涉及车辆在本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已处理完毕。
4、车辆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办证理由、进站名称、行驶路线、车型、种类、数量、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跨省市公路旅客运输准运证明;
3、外埠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4、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申请的线路、站点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办理有效期为一个季度的《外埠客车通行证》;
2、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崇文、朝阳、丰台交通支队
2、办公地址:(1)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5号(2)朝阳区南磨房甲5号(3)丰台区梆子井甲18号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1)崇文交通支队67112065(2)朝阳交通支队67736669—6807(3)丰台交通支队68399740—5739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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