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旅游客运汽车旅游通行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06
事项名称: 旅游客运汽车旅游通行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旅游客运汽车旅游通行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的单位。
2、不得占用道路作为发车地点。
3、旅游行车路线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书面申请(需详细说明旅游发车点基本情况,场地面积,场地性质如租用场地,需提供租用双方协议书等,行车路线图);
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发车场地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制发《旅游通行证》,交付申请人。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同时制发《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联系地址及电话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