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初,刘某和赵某经人介绍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都互有好感。4个月后,两人喜结连理。今年年初,在一次体检中,赵某被查出患有乙肝。当刘某得知此事后,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调解。见丈夫刘某坚持离婚,赵某也心灰意冷。她说,在她患病期间,丈夫刘某对她不闻不问,看来,他们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她同意离婚。不过,法官庭后指出,如果他俩感情并未破裂,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两人离婚。
■以案释法
法院不会因乙肝判离婚
法官崔欣欣表示,婚姻法等法律没有规定乙肝患者不可以结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夫妻离婚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前提的。乙肝也不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就算是有乙肝,通过母婴阻断也是可以生育健康孩子的。本案中,如果赵某不同意离婚,并在登记后双方一起生活且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他们离婚。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