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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起诉离婚 丈夫获精神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08    作者:徐涛律师
   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  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分析
    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原告刘某赔偿被告张 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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