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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丈夫嗜赌欲离婚 反遭丈夫索要青春损失费
发布日期:2012-05-21    作者:张勇律师
只要她赔偿我青春损失费20万元,我就同意离婚,否则想都别想。”5月2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件,妻子因丈夫嗜赌成性,从2010年到2012年共三次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却遭到丈夫索要“青春损失费”。
 
  原告朱某与被告柏某同属70后,两人于2002年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恋爱,并很快登记结婚,次年生了一个女孩,家庭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婚后柏某迷恋上赌博,致夫妻经常发生争吵,关系恶化。2010年8月,朱某不堪忍受丈夫柏某嗜赌成性以及殴打自己的恶劣行径,一纸诉状要求与其离婚,经法院调解,柏某保证不再赌博,双方和好。原本以为知道错误的柏某日后会以家庭为重,好好生活,但仅仅六个月有余,柏某“旧病重犯”。2011年4月朱某再次起诉要求与柏某离婚,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被法院驳回,并要求双方回去好好沟通,改善夫妻关系。
  今年,朱某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柏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第二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感情未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事实无争议,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准备组织双方调解,希望他们好聚好散。原本调解过程和条件已谈妥,但丈夫柏某却很“时髦”,始终坚持要求妻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20万元才同意离婚,致调解未果。因柏某始终坚持其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但又无法律依据支持,承办法官并未采纳柏某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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