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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19-06
事项名称: 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审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生产经营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
3、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地区和单位
4、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建设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
4、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平面图、车间或餐厅及附属用房布局图等);
5、生产车间(操作间)地面、墙壁、天花板结构和构筑材质说明;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卫生设施配备资料;
8、供水水质和污水、污物的排放资料;
9、设备清单;
10、《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
11、其他有关资料。
注: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委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预防性卫生评价机构,依据相关卫生标准对其工程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学评价,出具《预防性卫生评价报告书》。
(二)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要求者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后,该项目方可施工。
2、待工程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两名以上监督员按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查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要求者出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样表下载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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