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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检机构检验条件和能力的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职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1、《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检机构应具备的检验条件和能力进行审查,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粮检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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