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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认定初审(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B008
事项名称: 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认定初审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号第六十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认定初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认定初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初审表》3份 ;
2、加盖申请单位原章的最近三个月内发行的样刊2份;
3、加盖申请单位原章的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刊号批件复印件2份;
4、加盖申请单位原章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 份 ,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制作《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初审表》》发予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2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医学药学专业媒体初审申请表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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