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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5-01
事项名称: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
2、《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市[2000]306号 第三条至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2、已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招标代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3、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有与开展药品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业务人员数量,并具有占职工总数15%以上的具有药事法律知识和药学知识的专业人员;
5、有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和资金;
6、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及与从事药品招标相适应的专家库;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要求的其它有关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申请审批表》4份;(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业务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和中级、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及其药学专业人员情况的证明资料;
4、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活动所用房产证明和相关设备、设施目录等情况资料;
5、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所需相应资金的财务证明;
6、专家库名单及专家遴选方法;
7、要求具备的其它证明资料;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
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本局许可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707:五里沟 416:肖君庙 416:五里沟 405:五里沟 421:麦子店西街 953:麦子店西街 627:四元桥 953:莱太花卉 特3:莱太花卉 707:
4、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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