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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发布日期:2012-05-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ies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 loss of 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 of abilities for taking care of 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
护理依赖 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
2.9
护理依赖程度 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3.4.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a) 完全护理依赖;
b) 大部分护理依赖;
c) 部分护理依赖。
3.4.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
4.1.1.1 进食
拿取食物,放人口中,咀嚼,咽下。
4. 1.1.2 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 翻身;
b) 平移;
c) 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 穿脱上身衣服;
b) 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
修饰包括:
a) 洗(擦)脸;
b) 刷牙;
c) 梳头;
d) 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4.1.1.5 洗澡
进人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转移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
行走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楼梯;
c) 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
用厕包括:
a) 蹲(坐)起;
b) 拭净;
c) 冲洗(倒掉); '
d) 整理衣裤。
4.1,2 评定分值
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
表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

项目 评定分值

①进食
10分能自主完成
5分经常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或身边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
② 床上活动
10分能自主完成4.1.1.2的a)、b)、c)
5分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的a)、b)、c)
③穿衣
10分能自主完成4.1.1.3的a)、b)
5分只能完成在4.1.1.3的a)或b)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3的a)和b)
④ 修饰
5分能自主完成4.1.1.4的a)、b)、c)、d)
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4在的a)、b)、c)、d)
⑤洗澡
5分能自主完成
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⑥床椅转移
15分能自主完成
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
5分长期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⑦行走
15分能自主完成4.1,1.7的a)、b)、c)
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4.1.1.7的a)、b)、c)
5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只能完成4.1.1.7的a),其余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7的a)、b)、c〉
⑧小便始末
10分能自主完成
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
0分长期在床上小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
⑨大便始末
10分能自主完成
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
0分长期在床上大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
⑩用厕
10分能自主完成4.1.1.10 的 a)、b)、c)、d)
5分只能完成4.1.1.10的a)、b)、c)、d)中的3项以下,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辅助用具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1.1,10的a)、b)、c)、d)

注1:看护,是指为了防止躯体残疾者在进行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大、小便等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经常照看。
注2:扶助,是指躯体残疾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以防止躯体残疾者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
上述二种情况,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4.1. 3 计算
4.1.3.1 根据躯体残疾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4.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2.1 护理依赖
4.2.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4.2.1.2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4.2.1.3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4.2.2 护理依赖程度
4.2.2.1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4.2.2.2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4.2.2.3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 ˉ
c) 部分护理依赖5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C.1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如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张某某需要大部护理依赖;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C. 2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如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C. 3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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