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6)
2.1.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
5.2.1. 2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5.2.1.3 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5.2.2 护理依赖程度
5.2.2.1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5.2.2.2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5.2.2.3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3 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3.1 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5.3.2 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
a) 白杀;
b) 自伤;
c) 打人;
d) 毁物;
e) 出走丢失;
f) 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5.3.3 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
A. 1 损伤参与度
指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作用的大小。
A.2 损伤参与度的表示及划分比例
A.2.1 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A.2.2 完全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A.2.3 主要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75%。
A. 2.4 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后果,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 2.5 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 2.6 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 ˉ
c) 部分护理依赖5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C.1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如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张某某需要大部护理依赖;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C. 2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如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C. 3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