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2009年1月1日实施)
目录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
躯体残疾者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
精神障碍者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ies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 loss of 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 of abilities for taking care of 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
护理依赖 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
2.9
护理依赖程度 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
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 help with touch for the disabled by 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1
治疗终结 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 总则
3.1 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 评定要求
3.2.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3.2.2 除被评定人主诉及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述外,被鉴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3.2.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见附录A。
3.2.4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3.3 评定时机
3.3.1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3. 3.2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3.4 评定等级及比例
3.4.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a) 完全护理依赖;
b) 大部分护理依赖;
c) 部分护理依赖。
3.4.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6 评定人条件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7 列举数字
列举的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
4.1.1.1 进食
拿取食物,放人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 翻身;
b) 平移;
c) 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 穿脱上身衣服;
b) 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
修饰包括:
a) 洗(擦)脸;
b) 刷牙;
c) 梳头;
d) 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4.1.1.5 洗澡
进人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转移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
行走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楼梯;
c) 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
用厕包括:
a) 蹲(坐)起;
b) 拭净;
c) 冲洗(倒掉); '
d) 整理衣裤。
4.1.2 评定分值
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
表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
项目 评定分值
进食
10分能自主完成
5分经常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或身边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
床上活动
10分能自主完成4.1.1.2的a)、b)、c)
5分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的a)、b)、c)
穿衣
10分能自主完成4.1.1.3的a)、b)
5分只能完成在4.1.1.3的a)或b)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3的a)和b)
修饰
5分能自主完成4.1.1.4的a)、b)、c)、d)
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4在的a)、b)、c)、d)
洗澡
5分能自主完成
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床椅转移
15分能自主完成
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
5分长期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行走
15分能自主完成4.1,1.7的a)、b)、c)
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4.1.1.7的a)、b)、c)
5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只能完成4.1.1.7的a),其余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7的a)、b)、c〉
小便始末
10分能自主完成
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
0分长期在床上小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
大便始末
10分能自主完成
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
0分长期在床上大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
用厕
10分能自主完成4.1.1.10 的 a)、b)、c)、d)
5分只能完成4.1.1.10的a)、b)、c)、d)中的3项以下,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辅助用具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1.1,10的a)、b)、c)、d)
注1:看护,是指为了防止躯体残疾者在进行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大、小便等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经常照看。
注2:扶助,是指躯体残疾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以防止躯体残疾者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
上述二种情况,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4.1. 3 计算
4.1.3.1 根据躯体残疾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4.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2.1 护理依赖
4.2.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4.2.1.2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4.2.1.3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4.2.2 护理依赖程度
4.2.2.1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4.2.2.2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4.2.2.3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5. 1. 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
5.1.1.1 进食
进食是指:
a) 按时;
b) 定量;
c) 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
以上3项无须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或喂食,无厌食、拒食、绝食、暴饮暴食、不知饥饱等行为。
5.1.1.2 修饰
修饰包括:
a) 梳头;
b) 洗脸;
c) 刷牙;
d) 剃须。
以上4项不需他人帮助打水、准备洗漱用具等。
5.1.1.3 更衣
更衣是指:
a) 穿脱衣服;
b) 定时更换衣服;
c) 按季节、天气、温度变化适时增减衣服。
5.1.1.4 理发、洗澡、剪指甲
理发、洗澡、剪指甲是指:
a) 去理发店理发;
b) 去洗浴处洗澡;
c) 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
5.1.1.5 整理个人卫生
整理个人卫生包括:
a)整理自己的床铺
b)打扫室内卫生
c)清洗衣物;
d)女性能自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等。
5.1.1.6 小便始末
小便始末是指:
a) 到规定地方;
b) 解系裤带,完成小便过程;
c) 清理小便。
5.1.1.7 大便始末
大便始末是指:
a) 到规定地方;
b) 解系裤带,完成大便过程;
c) 清理大便。
5.1.1. 8 外出行走
外出行走是指:
a) 自主外出;
b) 通常能独自找回出发处;
c) 需要他人陪同。
5.1.1.9 睡眠
睡眠是指:
a) 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
b)不能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如昼夜颠倒、白天思睡、夜间不宁、晚上不睡、早晨不起等;
c) 睡眠需要他人监护、帮助。
5.1.1.10 服药
服药是指: ?
a) 保管药物;
b) 定时服药;
c) 定量服药。
5.1.1.11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是指:
a) 使用炉灶;
b) 使用日用电器;
c) 使用自来水。
5.1.1.12 乘车
乘车是指:
a) 能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
b) 需要他人陪同;
c) 不能乘坐交通工具。
5.1.2 评定分值
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2项评定分值见表2。 -
项目 评分分值
进食
10分能自主完成5.1.1.1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才能完成5.1.1.1的a)、b)、c)中的1项或2项
0分完全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1的a)、b)、c)或需他人喂食
修饰
10分能保持外貌整洁。自主完成5.1.1.2的a)、b)、c)、d)中2项以上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c)、d)中1项以上
0分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和(或)c)、d)
更衣
10分衣着得体。能自主完成5.1.1.3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3的a)、b)、c)
0分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3的a)、b)、c)
理发 洗澡 剪指甲
10分能自主完成5.1.1.4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中1项以上
0分从不主动理发、洗澡、剪指甲,完全需他人强制、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
整理个人卫生
10分能自主完成5.1.1.5的a)、b)、c),女性能自主完成5.1.1.5的d)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指导才能完成5.1.1.5的a)、b)、c)中的一项以上,女性在他人提醒、指导下才能完成5.1.1.5的d)
0分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a)、b)、c),女性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d)
小便始末
10分能自主完成5.1.1.6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1.1.6的a),5.1.1.6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6的a)、b)、c)
大便始末
10分能自主完成5.1.1.7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1.1.7的a),5.1.1.7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7的a)、b)、c)
外出行走
10分能自主完成5.1.1.8的a)、b)
5分完成5.1.1.8的a)、b)经常需要5.1.1.8的c),否则就有走失的危险;或从不外出
0分完成5.1.1.8的a)、b)必需5.1.1.8的c),否则就会丢失
睡眠
10分能自主完成5.1.1.9的a)或偶有异常睡眠但不需要5.1.1.9的c)
5分有5.1.1.9的b)所列举异常睡眠表现1种以上,经常需要5.1.1.9的c)
0分有5.1.1.9的b)所列举异常睡眠表现1种以上,长期需要5.1.1.9的c)
服药
10分不需要服药,或需要服药,但能遵照医嘱自主完成5.1.1.10的a)、b)、c)
5分需要服药,能自主完成5.1.1.10的a),但5.1.1.10的b)、c)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0分需要服药,均需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10的a)、b)、c)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10分能自主安全使用5.1.1.11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指导、监护才能使用5.1.1.11的a)、b)、c)中1项以上
0分从不使用5.1.1.11的a)、b)、c)或使用5.1.1.11的a)、b)、c)经常发生危险
乘车
10分能自主完成5.1.1.12的a)
5分需要5.1.1.12的b)才能完成5.1.1.12的a)
0分5.1.1.12的c)或在有5.1.1.12的b)的情况下也难完成5.1.1.12的a)
5.1. 3 计算
5.1.3.1 根据精神障碍者完成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5.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5. 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2.1 护理依赖
5.2.1.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
5.2.1. 2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5.2.1.3 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5.2.2 护理依赖程度
5.2.2.1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5.2.2.2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5.2.2.3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3 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3.1 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5.3.2 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
a) 自杀;
b) 自伤;
c) 打人;
d) 毁物;
e) 出走丢失;
f) 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5.3.3 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
A. 1 损伤参与度
指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作用的大小。
A.2 损伤参与度的表示及划分比例
A.2.1 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A.2.2 完全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A.2.3 主要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75%。
A. 2.4 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后果,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 2.5 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 2.6 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c) 部分护理依赖50%。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C.1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如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张某某需要大部护理依赖;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C. 2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如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C. 3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