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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实施医疗措施,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应否赔偿?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9(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5-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实施医疗措施,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应否赔偿?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9(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方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医疗侵权行为  患者知情同意权 受害人的原因  健康权
【裁判要点】
医疗是有一定风险性的事业。对医生为患者利益考虑实施的风险医疗行为,法律持宽容的态度。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患者及其亲属承担,医疗机构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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