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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宾馆住宿时被第三人杀害并抢劫,宾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7(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旅客在宾馆住宿时被第三人杀害并抢劫,宾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7(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王某等2人诉一盒宾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聚合的竞合侵权 超越的竞合侵权 补充的竞合侵权 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人的行为 生命权
【裁判要点】
宾馆向旅客承诺“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是自愿将合同的附随义务上升为合同的主义务,更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这一义务。宾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以致使旅客陷入危险的环境,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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