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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境外委托加工出版物和印刷品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C012
事项名称: 印制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和印刷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418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印制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和印刷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印制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和印刷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不核准印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

1、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

2、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

3、擅自在境内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的。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承诺不印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境外委托人出具的印制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印制的出版物和印刷品的名称;境外委托人的名称(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委托印制的数量等。
2、受委托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的样本和有关内容资料。

3、受委托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核准印制的,登录"印刷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登记表",制发《印刷境外出版物和印刷品准印证》,并请申请人在准印证上签字。

2、不核准印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8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p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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