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设立金融机构罪
发布日期:2012-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知识
»
李晓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
申请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
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政策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活动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标准
»
对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