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44C023 |
事项名称: | 出售、收购和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陆生)动物及其产品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
收费标准: | 根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
乘车路线: |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62029695 62025619 |
监督电话: | 62051268、62059693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出售、收购和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陆生)动物及其产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二、申请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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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陆生)动物及其产品申请表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陆生)动物及其产品申请表(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