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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22
事项名称: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58556810、68556811、68556812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洪泛区、蓄滞洪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按分级管理原则,所在河道、湖泊管理权属为市水务局;
2、申请人填写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表
3、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计划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4、工程位置图、施工图纸、项目实施情况说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文件、合同,设计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建设管理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工程大事记,分部工程验收签证,阶段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决算报告等(格式请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6、第三方的明确书面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
    会同河道、湖泊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58556810、68556811、68556812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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